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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的自有品牌出山寨货疑似大牌

来源:LADYMAX时尚网责任编辑:Carrie时间:2013年06月27日 16:47

(LADYMAX.cn资讯) “最近屈臣氏新推出的自有品牌开始仿名牌了,如果不仔细看,一不小心就被忽悠了。”日前,化妆品达人Vikey向记者抱怨,她在屈臣氏给男友买了款男士控油洁面乳,回办公室后如果不是同事提醒,她一直以为买的是曼秀雷敦。而她发微博后,竟有许多粉丝晒出类似的经历。有网友表示,以前有报道称屈臣氏出售十大“山寨”护肤品,没想到近期屈臣氏自有品牌也开始跟进。对此,记者向屈臣氏广州总部求证,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屈臣氏并未对记者问题作出回应。
  

 

记者调查:多款外观包装“疑似”大牌
  

 

“一些节奏快的白领上下班购买都是看外表选择,然后直接付钱,这些时候最容易被忽悠。”Vikey告诉记者。对此,记者走访了位于正佳广场、天河城、嘉裕太阳城、白云万达广场多家屈臣氏,发现这款屈臣氏男士控油炭爽洁面乳均有售。在男士护肤区,该款洁面乳与曼秀雷敦、欧莱雅、吉列、妮维雅、高夫、相宜本草等众多知名品牌并肩陈列。售价为26.9元,标签上方还用红字打上“热卖”,而旁边的曼秀雷敦控油清爽劲炭洁面乳售价为39.9元,消费者不仔细看,会以为这款“曼秀雷敦”在做促销。记者注意到,这两款洁面乳不仅包装、外观颜色相似,其宣传的成份和功效也很相近。而记者留半个小时,发现有3位男士拿这款在做促销屈臣氏牌洁面乳。
  

 

记者走兜一圈发现,屈臣氏自有品牌“长相”与知名品牌相似的远不止这此。男士劲能滋润霜模仿欧莱雅男士劲能醒肤露。面膜、BB霜、手霜等多款护肤品包装均有模仿痕迹,如屈臣氏一款玫瑰润白面膜就与“我的美丽日记”相近。

 


  

 

业内分析:复制热销商品挤压对手
  

屈臣氏的自有品牌出山寨货疑似大牌

 

 

卖场自有品牌研究专家冯建军表示,屈臣氏自有品牌的开发团队中,有一组人员专门对各分店的销售趋势和顾客需求跟踪调研,再根据产品销售情况、顾客反应和市场分析等数据确定新的自有品牌产品要模仿哪款热销商品。而此前,屈臣氏中国区董事总经理罗敬仁也表示:“只要边际利润合乎利益,屈臣氏会从众多的生产商中筛选出代工厂商,并在2~6个月的时间里复制出与该热销代理商品近似的自有产品。”
  

 

冯建军举例表示,以护发素为例,屈臣氏有一款自有品牌的护发素就与潘婷的护发素很接近,如果没有商标的区别,挤压式瓶口设计和外观颜色几乎完全一致,但自有产品的价格却比同类代理产品便宜20%~30%。再通过买一送一、加量不加价、超值换购的确促销策略,与其他品牌产品的对比,使消费者对屈臣氏自有产品产生优惠低价的假象,从而产生了购买冲动及购买行为。
  

 

他指出,屈臣氏的自有品牌大都是其一线代理品牌的跟进品种或是仿生品种,通过自有品牌的高速复制和落地推广,可以迅速稀释其一线代理品牌的市场份额,以期从根本上压制一线代理品牌供应商的话语权,从而迫使各类代理品牌供应商遵从屈臣氏的商品进场、营业支持和市场推广等有偿服务环节的游戏规则。通过这一打压策略,屈臣氏的燕窝美白系列、骨胶系列面膜、粉色化妆棉等产品已是名声大噪,在二三线市场的美誉度甚至不亚于一些知名品牌。日前,屈臣氏发展了1000多种自有品牌产品。其自有品牌商品比例已占到店内商品总数的20%,市场份额占到34%。
  

 

业内揭秘:山寨护肤品用料很廉价
  

 

在白云区三元里从事多年生产研发美容护肤产品的专业人士薛欢(化名)表示,大品牌的设计、风格处在潮流的前沿,自有品牌向他们靠拢很正常。他指出,目前大部分“山寨”包装的护肤品或自有品牌价格偏低,因为用的是较为便宜的原料,如果严格按照包装上所写的成分生产,绝不止是现在市面上的价格。“比如目前卖得很火的胶原蛋白,其实很多都是用甘油代替。但两者功效相似,消费者根本无法辨别用的到底是胶原蛋白还是甘油。”
  

 

他表示,目前整个化妆品行业处于微利水平,渠道与广告占据了大部分的利润,有的甚至占到全部利润的50%以上,再加上自有品牌委托方为了获得价格优势,不断压低代工费,一些小品牌厂家在其他成本无法降低的前提下,只有通过“偷工减料”等手段来降低成本。
  

 

冯建军直言,激进模仿的自有品牌存在风险。比如屈臣氏毕竟没有生产工厂和研发队伍,过快发展自有品牌战略,只得借助OEM代工生产支持,长此以往产品品牌和质量很难持久保证,即便是将过程控制、结果评估和信息反馈跟进三者结合,当出现危机时,可能会对品牌造成巨大伤害。
  

 

律师说法:模仿知名品牌或构成侵权
  

 

对于屈臣氏涉嫌模仿知名品牌护肤品的情况,记者询问了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他表示,在商品中,除了商标权外,商品的外观设计也可以作为专利权予以保护,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要明确是否违法、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看被模仿的商品是否属于“知名商品”;其次要看是否能导致消费者将两种商品“混淆”,如果不足以引起混淆,则不构成侵权。
  

 

他指出,如果模仿者最终被认定侵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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