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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利华在华散布涨价信息被罚200万元

来源:搜狐责任编辑:candy时间:2011年05月07日 00:23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查处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

  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3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上海市物价局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利华公司”)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叫散布涨价信息,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请介绍一下该案的具体情节。答:

  我国价格法律法规对散布涨价信息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月下旬,针对日化产品盛传涨价消息引发部分城市抢购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即会同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介入调查、依法取证。现已查明,联合利华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发表日化产品涨价言论,增强了消费者涨价预期,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了“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是联合利华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发表诸多日化产品涨价的言论,并被广泛传播。

  (1)3月21日,联合利华公司新闻发言人曾锡文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日化行业在中国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品牌非常多,消费者对价格也相对敏感,竞争对手们都相互观望着呢,只能慢慢调整一点,再看看竞争对手是否跟进。”

  (2)3月22日,联合利华公司新闻发言人曾锡文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快速消费品行业是下游行业,从目前上下游连锁反应来看,整个行业进入了涨价周期。”

  (3)3月22日,联合利华公司新闻发言人曾锡文接受新闻晚报采访时表示:“涨价经历一个观望的过程,大家都在等待谁第一个调价”,“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没有跟进,那么我们肯定会很惨,所以我们只是陆续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如果近期原材料价格再度上涨并企稳,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