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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产假拟延长至14周 九成网友力挺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Rita时间:2011年11月22日 10:4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该意见稿的发出立即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超过9成的网友都持力挺态度,认为这一改变是在保护妇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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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产假拟延长至14周 九成网友力挺 

 

九成网友力挺女性产假延长

  据新浪女性(微博)发起的“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你怎么看?”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5%的网友支持这一条例,认为这是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另外,仅3%网友表示反对,认为这一改变可能会促使用人单位更加排斥女性员工,并未起到保护作用。除此之外,有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准爸爸”们的陪产假也应该相对延长。

 

意见声音

  声音一:产假6个月最合适

  张女士说,现在都是晚婚晚育,要孩子大多在30岁左右,24岁就是晚婚晚育,应该从24岁后,推迟一年生育,产假就应延长一周,为了婴儿的健康发育,6个月产假最为合适。专家解释,产假增至14周,是按照国际妇女保护的有关规定做出调整的。

 

  声音二:产假工资待遇应该明确细化

  刘女士说,条例应该明确工资待遇如何发?如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或本人生产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工资。

 

  声音三:保护条例可能导致女性就业更困难

  陈女士说,条例出台,对一些企业招收女职工设置一些门槛,或者设置一些附加条件,这样女性就业就更加困难。

 

  声音四:生育医疗报销应该明确细化

  李女士说,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多少未作出明确规定。

 

  声音五:习惯性流产没做出规定

  周女士说,如果一个自然段内几次流产,是否也享受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生产也享受条例的相关规定?所以条例应作出相应规定。